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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拟修订水果和蔬菜进口法规 食品资讯

   日期:2012-11-04     浏览:473    

2006年4月27日,美国农业部(USDA)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在《联邦纪事》上发表通告,提议修改水果和蔬菜的进口法规。此次拟进行修改的内容包括:确立一个可授权某种商品进口的标准;为非疫区的核准建立一个类似的标准;取消须经过某种风险管理措施检查后方可进口的特殊日用品的列表做法;规定发放水果和蔬菜的特殊用途许可证。这些修改会简化和加快水果和蔬菜及非疫区的核准过程并能继续让公众加入到法规制定的过程中来。这些变化不会改变进口到美国的水果和蔬菜的种类,也不会改变如何评估或降低与这些产品相关的风险。

    目前,APHIS执行的是一个较冗长的评定程序,来评估是否允许新的水果和蔬菜进入美国(一般需2—3年或更长),该程序使得APHIS很难与大量进口需求保持一致步伐,所以APHIS提议建立一个新程序以简化和加快对新进口水果和蔬菜的核准过程,该程序对新进口的水果和蔬菜仍要求进行虫害风险分析。如果虫害分析表明该商品的风险可以通过一个或多个指定的植物检疫措施而降低的话,则该商品可以使用这一更为简化的进口核准程序;如果该商品的风险经过一个或更多的植物检疫措施检查不能降低的话,则该商品还是要进行目前执行的法规制定程序。

    按照精简了的程序,虫害风险分析要在《联邦纪事》上发表以供公众评论,时间为60天。若无实质性的负面评论,APHIS开始发放该商品的进口许可证。APHIS还要建立一个与基于通告的程序相似的程序来修订各个国家的非疫区情况。

    APHIS建议,如果基于通告的程序被采纳,以后按照这种做法而被核准的商品不再在法规中单列出来。任何已核准进口的商品,因为它们已进行了4种指定的植物检疫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检查,也不列入名单。但APHIS要在《联邦法律条文》中列出那些按风险缓解措施而不是按4种指定植物检疫措施中的任何一种检查而进口的任何商品。

    最后,APHIS提议在法规中增加新的条款,对进口小批量的水果蔬菜发放特殊用途许可证,而这些小批量的水果蔬菜以其他方式进口是要禁止的。这些许可证可以为一些特殊活动,如贸易汇展、科学研究等提供进口,不过这些水果和蔬菜只有在APHIS核准的条件下才被允许进口。

    据悉,有关各方可在7月26日之前就本次修改建议提出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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