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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发布

   日期:2021-10-29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浏览:76    评论: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业行政执法形象,树立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权威,农业农村部
 为贯彻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业行政执法形象,树立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权威,农业农村部确定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由文字和图形构成,主色调为深蓝色和白色,内侧绕排“农业执法”中、英文。图形由橄榄枝和盾牌两部分组成,其中盾牌内含五角星、麦穗和梯田,象征“农业、农村、农民”三位一体,整体表达“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的理念。

通知原文

农业农村部关于统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业行政执法形象,树立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权威,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我部确定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构成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由文字和图形构成,主色调为深蓝色和白色,内侧绕排“农业执法”中、英文。图形由橄榄枝和盾牌两部分组成,其中盾牌内含五角星、麦穗和梯田,象征“农业、农村、农民”三位一体,整体表达“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的理念。

二、适用领域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用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及装备、执法网站、会议培训、法治宣传等。各地使用标识时可以根据需要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随意改变标识的内容、颜色、内部结构及比例。

三、权利归属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的所有权归农业农村部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该标识或与该标识相似的标识作为商标注册,也不得擅自使用。

四、有关要求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农业部关于统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的通知》(农政发〔2012〕2号)同时废止。标识电子版可通过农业农村部网站(http:www.fgs.moa.gov.cn/)或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http://nyzf.agri.cn/)下载。

联系人:王娜 010–59191429

附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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