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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在乡村振兴中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壮大的提案

   日期:2021-09-02     浏览:69    评论:0    
核心提示:王二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中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壮大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
             

           王二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中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壮大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家庭农场规范发展的意见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我部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推动家庭农场发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2019年以来先后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召开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全国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全国家庭农场工作座谈会,对家庭农场培育发展作出全面部署。目前,全国30个省份出台了省级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截至2020年底,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填报数量超过300万个。

 

 

  二、关于实施人才支撑计划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把家庭农场经营者作为重要教育培训对象,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人才支持力度。会同中央组织部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会同财政部启动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把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作为重要内容。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连续3年举办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支持家庭农场经营者积极参与。联合教育部启动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鼓励包括家庭农场经营者在内的群体接受学历职业教育。同时,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

 

 

  三、关于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有关法律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一是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机制。2016年,我部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明确了土地经营权在市场流转交易的相关规范。2021年修订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具体规定。同时,我部积极指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有1474个县(市、区)、2.2万个乡镇建立土地流转市场或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全国家庭承包耕地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5.32亿亩。

 

 

  二是健全农地抵押贷款制度。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并将农地抵押贷款业务推向全国。2016年至2020年末,“两权”抵押贷款累计发放4507亿元。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农机具和大棚设施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截至2021年1季度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40.68万亿元,同比增长10.7%。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政策性土地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建议,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审慎研究。目前,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已经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振兴等领域相关业务,新设政策性银行与现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业务存在交叉。可引导现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相关业务。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农村金融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细,有序有效支持家庭农场等主体发展壮大。

 

 

  四、关于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技术人员对口联系制度

 

 

  近年来,我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着力提升农业科技服务质量效率,搭建农业信息服务平台,为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一是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在科研院校开展重大农技推广服务试点,积极引导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到基层建设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探索农科教有效结合开展推广服务的新机制、新模式,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组织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支持农技人员创新创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允许通过提供增值服务获取合理报酬。

 

 

  二是建立农业综合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依托行业协会,搭建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公益服务平台,并在学习强国、云闪付、邮乐购等平台上线,实时收集各地农产品滞销卖难信息。截至目前,累计销售脱贫地区农产品90亿元。建设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汇聚农产品市场信息,目前已接入各类数据约20亿条,每天新增数据10万余条,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公众提供全面的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

 

 

  五、关于加强政策引导支持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为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一是出台财税支持政策。财政支持方面,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脱贫地区适当放宽条件)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税收优惠方面,出台了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方面的减免政策和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均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是出台金融支持政策。信贷支持方面,配合有关部门出台系列文件,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特点,创新专属金融产品,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增加与需求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供给。配合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定位,完善贷款担保机制,推进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保险支持方面,2019年,联合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目前,全国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农林牧渔各个农业生产领域;补贴品种基本覆盖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补贴区域稳步扩大至全国,补贴比例逐步提高,再保险制度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得以进一步完善。

 

 

  三是出台用地支持政策。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明确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申请;我部配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对设施农业用地的支持力度。2021年,我部配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从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强化用地监管等六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引导更多农业规模经营户发展成为有活力的家庭农场,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20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010-59193181

 

 

来源:农业农村部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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