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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规模经济与农村金融的共生演化

   日期:2019-10-08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董睿孙莉强    浏览:94    评论:0    
核心提示:面对新时期农业经营体系演变形成的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及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济主体与农户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生发展的新特征,我国要进一步深化农
 面对新时期农业经营体系演变形成的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及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济主体与农户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生发展的新特征,我国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立适应农村规模经济的新趋势、农业发展新要求的农村金融体系,不断推进金融创新以适应新时期农村规模经济多元化的资金需求。

创新模式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模式。为填补农村地区的“金融空白”,从根源上缓解农村金融发展需要,自2006年,我国陆续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鼓励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及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向农村开展业务,并明确从资本范围、注册资本及投资人资格等方面放宽准入门槛,释放了可观的制度红利。这预示着中国农村金融发展进入了以机构组织的量变推动金融创新的阶段。

(二)农村土地金融创新模式。为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的资产效用和融资功能,有效破解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职能后,农村金融机构又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方面进行了探索。同时,随着在政策层面出台《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等,政府以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将土地经营权利转化为融资能力,有效解决了农村地区抵押与担保品缺失的核心问题,盘活了农村存量资金资产,推动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三)农村价值链金融创新模式。从价值链理论角度看,农村金融服务主要创新还包括农村价值链金融创新模式。农村价值链金融创新,通过利用农村价值链各环节、不同主体间的交易信息,以多样化的信用修复或信用增进机制,破解了交易过程中各类经济主体逆向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化解了金融服务过程中面临的逆向选择风险与道德风险,有效满足了价值链各环节经济主体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开辟了新的天地。

演进趋势

通过对三种创新模式的归纳、总结和比较,可以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模式和农村土地金融创新模式划归为以政府或政府部门主导的创新模式,而农村价值链金融创新模式则划归为以金融组织为主导的创新模式。其中,政府主导的金融创新模式在单一小农或市场化程度较低的条件下,依靠政府对各类资源的配置手段,市场可以有效打破金融供给端的各类“瓶颈”,但在当前农业规模化经营与市场化经营的大背景下,政府主导的创新模式显然无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且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农村金融组织传统的“金融排斥”难题。而同时,随着农村规模经济的兴起、农村各类经营组织体系的完善,农村地区产业链条不断丰富和延展,各类经济主体间共生配合增强,“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价值链金融创新模式不断涌现,并依靠农户与新型经济主体在价值链条上的信息交互,价值链“长尾”的信息对称度大幅提升,极好地适应了当前农村生产经营规模化、多元化的诉求。因此,农村价值链金融创新模式势必会成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方向。

共生演化

(一)交互机制。交互机制,即交流互动机制,揭示的是主体行为的调整、变迁,既受外部因素干扰,又可以在与外部影响因素的交互过程中,完成自我调整和影响外部环境的过程。而信息不对称问题,正是当前农村地区单一经济主体获取金融支持阻碍大、成本高的主要原因。因此,交互机制是农村规模经济与农村金融共生演化的前提和基础。在农村价值链经营活动中,各参与主体通过价值链纽带形成“利益共同体”,将各类单一主体原本琐碎的信息串联、纠错、整合,形成更有效价值链信息集合,全面改善了农村金融市场信用环境,更有效化解了经营主体与金融组织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研习机制。研习机制,即研究学习机制,揭示的是金融主体在与外部市场的交互过程中,不断调整自我和如何更好地适应外部市场新变化的过程。因此,研习机制是农村规模经济与农村金融共生演化,实现利益联结的动力和保障。一方面,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价值链不断丰富、延展,各参与主体交互频繁密切,产品关联度不断提高,产业化分工也更加趋向精细化,使得新型经济主体与农户通过协作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共赢的意愿愈发增强,打破了原金融组织与经济主体简单的平衡关系。另一方面,农村价值链金融服务不断延展,部分新型农村经济主体向既是金融服务需求者,又是供给者的趋势演变。

(三)修缮机制。修缮机制,即修整完善机制,揭示的是主体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后,在市场中找准定位、探寻新契合点的形态。因此,修缮机制是农村规模经济与农村金融共生演化向“多元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目前,在中央政策指引与产品配套设计的作用下,土地经营权、林权等都具有了“抵押”资格,大幅增加了金融支持的可操作性。在多样化农村规模经济模式的推动下,新型农村经济主体与农户通过分工协作,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价值链共同体,并通过交互机制提升了信息透明度与对称度,有效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切实起到了规避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作用。

政策建议

(一)延展丰富农村价值链条。一是强化农村市场建设,完善农村仓储物流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村金融组织在价值链金融创新的思路和渠道。二是充分挖掘特色农业资源,优化农村规模经济发展的空间布局,全面推进和实施精品工程,培育壮大农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三是运用政策引导、激励机制,大力推进互联网技术与农业生产、加工及销售等产业链各环节紧密结合,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效率,创新经济发展模式。

(二)构建新型农村经营体系。一是探索和培育创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不断完善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功能体系,以内生演变和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横向和纵向维度的金融服务功能与信用修复作用。二是依托政策激励和引导,推动农户横向联合,深化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的同时,强化规模经济主体的绝对优势,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及示范作用,以产业化发展为纽带,建立健全农户与经济主体间的联结机制。

(三)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一是针对农村价值链金融的特殊性、差异性,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选择要充分考虑新型经济主体与农户间的互动协作、利益风险共担、合作时间期限、履约情况及政策支持等要素,以确保农村价值链的稳定性与持续性。二是依托新型农村经济主体与农户间的互动与内在激励功能,建立健全二者间的担保机制,发挥新型经济主体对农户参与农村价值链经营活动的监督作用与信息要素的辅助作用。

(四)完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一是加大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及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济主体的支持力度,推动补贴体系在兼顾农户与新型经济主体间平衡。二是完善财政金融协调体系,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与金融组织、社会资本合作,提升农村金融组织参与价值链金融的积极性与持续性。三是强化对新型金融组织的政策支持,切实发挥其在价值链金融创新方面的“生力军”作用,全面激发其参与农村价值链金融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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