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9号、第322号和第632号公告规定,下列高毒农药属于禁用、限用的农药。
1.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有23种
主要包括:
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杀虫脒、除草脒、二溴氯丙烷、二溴乙烷 、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毒鼠强、毒鼠硅。
2.限制使用的农药有19种
主要包括:
甲拌磷(3911)、内吸磷(1059)、治螟磷(苏化203)、特丁硫磷、甲基异柳磷、甲基硫环磷、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等,以上13种高毒农药限制使用的作物是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限制使用的作物是茶树;氧乐果限制使用的作物是甘蓝;特丁硫磷限制使用的作物是甘蔗;丁酰肼限制使用的作物是花生;氟虫腈自2009年10月1日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在我国境内停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它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