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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农业并非一“加”就灵

   日期:2016-10-12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乔金亮    浏览:170    评论:0    
核心提示:我国各地农情、粮情复杂,只有少数地方的某些领域能做到信息化应用,因此,不宜搞一刀切,不宜盲目+互联网。真正的互联网+农业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
 我国各地农情、粮情复杂,只有少数地方的某些领域能做到信息化应用,因此,不宜搞一刀切,不宜盲目“+互联网”。真正的“互联网+农业”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当下的务实之举,是探索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紧密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最终实现政府“修路”、企业“跑车”、农民和消费者“取货”

日前,农业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商务部等19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一系列关于“互联网+农业”的新闻颇为引人关注。各地闻风而动,积极跟进。

农业农村的确需要“互联网+”,消费者也对“互联网+农业”充满期待。目前,传统农业基本还是靠天吃饭,无论种植还是养殖,从生产到流通,总体上,既没有农业大数据的支持,也普遍缺乏农业物联网的支撑。而“互联网+”可以有效服务农业全产业链,互联网思维提供的解决方法和工具,让产销对接更加精准高效,也倒逼农业提高自身的标准化、规模化、组织化程度。

诚然,发展现代农业要有工业化理念,也要有互联网思维,但“互联网+”并不能包治百病,切不可为了电商而电商,急功近利盲目“+互联网”。农业毕竟不同于工业和信息产业,我国各地农情、粮情复杂,不宜搞一刀切。虽然不少地方实现了主要种植环节的机械化,但只有少数地方的某些领域能做到信息化应用。况且,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大多停留在试验示范阶段,农业信息技术的科研与生产脱节,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任务仍然艰巨。

“互联网+农业”发展的核心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也要切实承担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责。当下的务实之举,是探索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紧密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最终实现政府“修路”、企业“跑车”、农民和消费者“取货”。

具体来说,在推进农业电子商务上,有关部门要有开放包容的心态,只要对农民、农业有利,就要欢迎、支持。要充分调动运营商、服务商的积极性,让其有合理的利润,实现可持续运营。要通过政策举措,解决以前单个电商企业想办却办不好的事,解决农业电商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比如,农村物流配送等需要在县域范围内整体推进,才能降低成本;电商期盼已久的用地、用电、用网优惠扶持措施也要尽快落地。

同时,良好的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是发展保障。高铁、高速公路、机场不可能修到乡村,但“信息高速公路”完全可以进村入户。各地政府部门要加快互联网向农村覆盖,让信息化成果惠及更多农民,这是缩小城乡数字鸿沟的根本性措施。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好农业信息化领域的统计、标准、监管职责。

“互联网+农业”需要理性和韧性。互联网对农业的介入并不会立刻产生所谓的颠覆性革命,但此时的每一小步,对未来都是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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