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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台山:对虾暴毙祸首疑为解毒产品 养殖户损失高达20万

   日期:2012-11-03     浏览:687    评论:0    
核心提示:一向以安全无毒著称的调水产品也会出问题  在使用解毒产品后,台山养殖户对虾大量死亡,损失高达20万  标称厂家已注销nbsp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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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以安全无毒著称的调水产品也会出问题

  在使用解毒产品后,台山养殖户对虾大量死亡,损失高达20万

  标称厂家已注销&nbsp死亡原因存争议

  □文/图&nbsp记者&nbsp梁春侨

  近日,广东台山都斛从事南美白对虾养殖的浙江籍养殖户施李英向举报,称其使用一种名为“绿水灵”的解毒产品后,他的虾出现大量死亡。养户以此向厂家索赔20多万,并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目前此案正在受理当中。

  三户同时使用&nbsp&nbsp一户对虾死亡惨重

&nbsp&nbsp&nbsp&nbsp据施李英介绍,他是10月5日下午6点半使用“绿水灵”,当天晚上10点多就发现了对虾应激严重。“才3-4个小时,每台增氧机下面都有20-30斤的死虾。”施说。

  施李英回忆说,当天晚上发现死虾后,他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打电话给厂家求救。“产品包装有两个电话,一个电话不存在,另一个电话连续打了十几个都没人接。”施说。

  据施李英介绍,该药品是从台山斗山一位名叫梅雅山的经销商购买。联系不上厂家,施就打电话给梅雅山。梅第二天来到施李英虾塘,在确认虾的大量死亡后,第三天他把企业业务员带到了施李英虾塘。

  为了挽回一部分损失,事发第二天施李英就联系收购商,把死亡较为严重的一口塘的虾卖掉了。“卖了3200多斤,规格为150尾左右/斤。”施李英说,“价格是6.8元/斤,才卖了2万多块。”

  记者在查阅施李英的养殖日志看到,此口虾塘养殖水面为16亩,投放的是正大(卜蜂)的一代虾苗,投苗量为63万,投放时间为8月26日。同时,施李英向记者算了一笔账,“虾苗230元/万,养了一个多月用了4000多斤的饲料,还有电费、塘租和日常投入品,这口池塘的成本约要7万多。”据施李英介绍,如果这口池塘没出事,保守估计产量700斤/亩,今年年底将有20万的收入。

  据了解,当天同时使用“绿水灵”的还有两个养殖户。“我的虾规格大一点,30多尾/斤,应激没那么大。”据其中一位受害养殖户李向科介绍,在泼洒“绿水灵”之后饲料用量减了一半。“上一顿用料是48斤,下一顿只有20多斤。”他说,不过现在虾已基本恢复正常摄食。据了解,另一养殖户的对虾也没有出现大量死虾。

  对虾过度应激死亡?
 
  据资料显示,“绿水灵”是由广州慧之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制,广州市畅洋绿色动物药品有限公司生产。“绿水灵”产品包装上用法用量显示,不同的用法使用量也有所不同,整体使用范围每亩水深1米使用量为200-500克。

  据施李英介绍,其两口16亩的虾塘当时是同时泼洒“绿水灵”,池塘水深平均1米,每口池塘4瓶。“绿水灵”产品净含量2000mL,净重约2000克,施李英每亩水面平均用量约为500克,为说明书的最高限度使用量。

  施李英认为,使用量没问题,是产品有问题导致对虾出现死亡的。他告诉《农财宝典》记者,当时畅洋的业务员与梅雅山在他的虾塘边做个一个简单的实验。“他们是在我另外一口塘捉了5-6条虾放在水桶里,滴了一滴的‘绿水灵’,几分钟虾就出现应激,虾身蜷曲得很厉害。”施李英认为厂方肯定是觉得理亏才当时承诺给钱。

  据了解,10月11日“畅洋”业务员给三个养殖户每人1万元,不过不是赔偿,而是因为觉得养殖户养殖辛苦,出现死虾,企业给予适当补偿。由于达不动预期的赔偿金额,施李英等3位养殖户向10月12日当地公安和工商部门报案。

  对于此事,畅洋的业务员与经销商梅雅山都认为这样的试验不科学,一滴“绿水灵”在一个桶里属于过量使用,不足以说明问题。

  标称生产厂家已经注销

  10月17日,记者拨打了该公司的联系电话数次,均没人接听,而传真号码,则是一个不存在的号码。“慧之海”在产品包装上给出的网址,记者查询的结果显示,该域名显示的则是“广州市××表面活性剂有限公司。”

  10月18日,记者致电畅洋公司负责台山销售的业务员,询问有关产品包装、联系电话及地址的问题。业务员表示,其公司已经搬新址,公司会及时更新产品包装。记者追问公司新地址及新联系方式时,他表示不方便透露。

  随后,记者在“广州红盾信息网”查询企业信息显示,广州慧之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畅洋绿色动物药品有限公司均已注销,核准日期分别为2011年4月14日、2012年9月6日。而该产品生产日期显示2012年9月3日。

  “公司注销时间在产品生产日期之前,这批产品在市场上流通是合法的。”台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斗山工商所副所长蔡泳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还不能完全认定该产品属于来路不明的“三无”产品。

  “产品的包装有问题,不能肯定地说产品质量一定有问题。”蔡泳红副所长告诉《农财宝典》记者,产品包装中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与实际不符,相关部门只能对其进行一般性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但还不足以说明产品质量有问题。
 
  据业内人士透露,这类产品目前在国内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单位执行的是自己企业的标准,在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绿水灵’规格是有机酸≥12%,主要成分的概念有点泛。”台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负责人在接受《农财宝典》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企业的标准来检测,产品很难检测出问题。

  “就算是不合格的产品,非药品也不一定是致对虾死亡的原因。”据该负责人介绍,水产动物死亡原因认定比较复杂,需要经过水产部门的调查与抽检,此类案件涉及到主管的农业部门,对产品监管的工商部门,还有对产品检测的质检部门,“程序很复杂,死亡原因很难认定”。

  “如果检测的结果显示该产品合格,养殖户就更难索赔了。我们一贯主张养殖户与经销商及生产单位协调解决。”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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