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是浙江省重点渔区之一,下辖4个渔业镇、街道,13家渔业公司,6个渔业村,全区共有在册登记渔船977艘。进入新世纪以来,由于海洋渔业资源的衰退,渔业整体经济效益下滑,渔民收入下降、生活困难,已沦为弱势群体,直接影响了渔区社会的稳定和小康渔区建设。
近年来,椒江区委、区政府以积极打造首善之区为目标,努力改善渔区民生,打破依靠家庭赡养为主、集体补助和社会救济为辅的渔民传统养老模式,参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全面启动渔民进社保工作,最终实现渔民社保全覆盖。目前,大陈镇、椒江海洋渔业总公司等重点渔业镇、公司参保工作进展顺利,已办理参保567人,受到了渔民群众的好评。主要做法:
一、关注渔民生活,着力解决渔民参保。椒江区渔民主要分布在椒江城区、大陈及前所等地,渔民情况各不相同,但有一共同点:没有土地。当农民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时,渔民尤其是中老年渔民却因渔业资源衰退、收入下降而逐渐步入生活困境,影响了社会稳定。为此,区委、区政府将渔民进社保列为民办事的重点工作之一。区政府进行了反复调查研究,比照各类人员参保政策,结合我区渔民实际情况,决定按失土农民标准解决渔民参保问题,并完善了有关相关措施。
二、明确参保范围,核定参保人员身份。椒江区确定参保的范围和对象为16周岁以上具有椒江常住户籍的渔业村、公司社员,以渔业村、公司为单位,其参保对象整体或以户为单位整户参保,由其渔业村、公司统一办理;渔业村、公司核实参保人员后,经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公安部门审查、公示,再经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办理参保手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且已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可按月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
三、筹措社保资金,确保渔民老有所养。椒江区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消费水平,参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确定渔民基本生活保障集体和个人缴纳标准: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下的,1档3.2万元、2档2.5万元、3档2.0万元、特殊档次0.8万元;待遇标准:1档440元/月、2档370元/月、3档320元/月、特殊档次180元/月,保障待遇标准原则上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本相适应,缴费标准随着待遇提高而调整。缴费时,男年满60-70周岁、女年满55-65周岁的,缴费金额随年龄每增大一岁减少5%,政府外加贴补也相应减少5%。到男超过70周岁、女超过65周岁,按渔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规律,缴费金额不再减少。渔民参加保障且选择1档、2档、3档缴费标准的,政府补助资金按第2档保障资金总额的30%补助。为此,区财政每人每月需补贴111元。
椒江区渔民进社保工作的开展,解决了渔民的后顾之忧,渔民真正做到了老有所养,由衷的感谢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渔民进社保工作促进了渔区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