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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专访刘欢:音著协给的报酬比北京最低工资标准还低

   日期:2012-11-03     浏览:351    评论:0    
核心提示:  媒体对音乐界有一些误会,认为我们是名作曲家、名作词家,我们的版权收入应该很多,但事实上音著协给我们的版权报酬甚至低于

  “媒体对音乐界有一些误会,认为我们是名作曲家、名作词家,我们的版权收入应该很多,但事实上音著协给我们的版权报酬甚至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

  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副主席、著名音乐人刘欢在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下称唱工委)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下称流行学会)共同组织的,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下称草案]涉及音乐行业的部分条款召开的记者通气会后,接受财经网独家专访时这样说。

  在此之前,对于刚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下称草案],更多的音乐从业者,纷纷通过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看法。首先在4月8日晚,在第12届音乐风云榜颁奖礼上,身为音乐风云榜评委会主席的高晓松首度发表了对草案的不满,他认为部分条款“严重剥夺了我们对自己作品的处置权和定价权”并公开了一份部分音乐人(团体)及音乐界联手签名的呼吁书。随着此次音乐行业大规模集体合力“发声”,4月9日下午,唱工委也第一时间针对此次修改草案举行了紧急内部沟通会议,与会的各家公司代表表达了相关条款的对于音乐行业可能带来的影响,提出了对相关条款的修改意见以应对修改草案的相关“非理性“条款设置。同时在4月10日下午,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紧急召开了由学会领导,词曲作者等参与的针对修改草案的会议,也就相关条款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收集了广东分会等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也形成了文件。而4月11日下午,在唱工委和流行学会的共同组织下,针对草案涉及音乐行业的部分条款召开记者通气会,公布音乐行业发展数据和现状,联合发表对第46、48、60、69、70条等有关条款的修改意见,再一次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发声”。

  草案偏袒互联网并漠视著作权人的权益

  《财经网》:对于此次音乐界的联合“发声”,您认为最重要的是想表达什么信息?

  刘欢:最重要的有两点,一是,此次的草案修改,明显偏袒互联网;二是对词曲作者、权利人的漠视,甚至是剥夺我们的权力。

  比如草案第70条,无非就是使用者向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就可以合法使用音著协代理的作品。而且不管你是不是音著协的会员,你都被代理了,而我们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都没有捍卫权。我不想让他用,我都不能告他,因为他在音著协那边备案了,人家交钱了,用是合法的。

  《财经网》:之前有律师发表“使用”不等于“拥有”的说法,就是说翻录,出卖的还是其他人的歌喉,所以不造成对著作权人侵权的问题,您怎么看待?

  刘欢:如果法律是这样设定当然就是不侵权的,设想一下有一种可能性,一个唱片公司发现一个创作型新人,公司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去培养新人,并为他做了一张唱片,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他没出名,他的唱片还没卖出去,就被别人拿去唱了一把,卖的满街都是,对于唱片公司和新人来说都是一种损失。

  还有著作权应该包括著作权人的录音制品、作词作曲等,现行法律的话他只是没有侵权录音制品,作词作曲的话还是会涉及到。

  音著协所给的报酬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

  《财经网》:关于草案中新提到的追续权问题,您认为这是草案的一个亮点么?

  刘欢:据我了解这是根据法国的一个条例修改的,但是这种事情在中国很难碰到,基本在音乐界还没有发生过。

  《财经网》:音著协在建设音乐作品的查询系统,您有使用过,查询过么?

  刘欢:音著协一直在建设这个系统,但是草案的出台会导致这个系统形同虚设。

  如果草案通过的话,音著协在音乐著作权的权限上会全部延伸,著作权人的权力将被架空,使用者只要交钱就可以用,不管你是不是它的会员。

  媒体对音乐界也有一些误会,认为我们都是名作曲家、名作词家,一定赚很多钱。坦白的说,我是2009年加入音著协的,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之前对音著协一直没有信心,他们告诉我,我不是他们的会员,但是他们已经帮我收了很多钱。我入会的时候他们把我入会之前收的所有的钱都一笔返还给我。音著协1992年12月成立,一年之后,1994年应该算建立成熟了吧,1994年到2009年,十五年当中,一共给我6万7千多元。

  按7万元算,平均每年是4千6百元,合到每个月还不到400元,这个数字都低于北京最低的工资标准。这就是音著协所谓的按照相关规定给我们的报酬。但是音著协也有解释因为我不是会员的原因,有一些钱没有办法给我。

  举这个例子是希望大家不要认为著作权人拿自己的作品挣了多少钱,其实真实的数字就是这样的。

  据了解,2012年伊始,北京市再次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160元/月增至1260元/月。

  著作人推出音著协也没有用 草案表示你已经被代理

  《财经网》:那您认为在音乐人、唱工委、流行学会这样的呼吁下,草案会得到相应的改进么?

  刘欢:作为唱工委或者一个音乐公司来说,他们还有集体的能力;但是对于词作者、曲作者来说,大家都是一个一个的个人,我们没有力量来反制草案。如果立法的时候有音乐人参与是最好的,如果没有的话,我们一点办法都没有。

  流行学会是挂靠在音协下面的一个纯粹的民间组织协会,我们没有任何的行政权力或者是其他的权力,我们只能在这里呼吁全社会来关注这个事情。法律如果强行通过了,唱工委可以呼吁大家推出音著协,但是退出了其实也没有用。中国的法律一旦确定下来,再修改就是四年以后。音著协已经延伸管理到你了,而且它还名正言顺的把钱收了,给不给你不知道,法律也没提到什么时候给你,要怎么给你,不给你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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