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长兴县成功通过专家立项论证,成为湖州市首个,全省5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试点之一。近年来,长兴县以创建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为突破口,多措并举提高农业标准水平。主要做法有:
一是扎实推进“两区”建设。长兴县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面积25万亩,已建成面积7.31万亩和4个省级高标准示范项目;和平、泗安、洪桥3个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稳步推进,累计投入3亿多元,完成规划总投资的69.36%。
二是加强农业标准项目实施。按照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化、生产规范化、产品安全化、产业品牌化的要求,积极培育了一批标准化实施主体,标准化农业主体比例为25.99%,共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27个,市、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7个。
三是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围绕县委县政府大力扶持发展的七大农业产业和九大特色农产品,积极构建农业标准化体系,制定了《紫笋茶》行业标准,《栝楼》、《青梅》、《银杏》3个省级地方标准;制定了《长兴中华绒螯蟹》、《长兴葡萄》、《长兴芦笋》、《长兴白茶》等24项县级地方标准规范,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覆盖率。
四、强化农业品牌建设。围绕打造“长三角绿色农产品主产区”的工作目标,大力推进农业品牌战略,建立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园区1个,获得国家地理标记产品2只,创建浙江省农业名牌产品10只,省著名商标12件。全力打造农产品品牌,已获得国家地理标记产品2只。创建浙江省农业名牌产品10只、省著名商标12件、浙江省著名农产品3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