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2〕1588号)。为保证检疫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关于做好降低检疫收费标准后相关调研工作的函》(赣牧函〔2012〕34号)要求,我市将认真开展降低检疫收费标准后专题调研工作。
按照《函》的要求,我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一是要结合实际,准确测算检疫收费变化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力争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将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国家的政策变化和收费逐步减少的大形势,加强检疫工作宣传,强化检疫工作管理,尽快做好相关工作的部署与安排,保持工作稳定,最大限度降低因收费减少对检疫工作的影响。
(又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