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月1日起,由农业部、监察部联合修订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开始施行。《规定》结合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内容全面,切合实际,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控性。为切实贯彻执行好新规定 ,沂水县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一是召开了由县农经中心全体人员和乡镇经管站长参加的专题会议,系统学习了《规定》的各项内容,并安排部署各乡镇的学习宣传工作。二是通过农村政策法规宣讲、村“两委”干部及财务人员培训会等活动,使全县农经工作人员和农村财务人员全面掌握《规定》的各项内容。三是通过发放明白纸、在村务公开栏中张贴、在乡镇电子大屏幕上播放等形式,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了解《规定》的各项内容,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依据《规定》并结合实际,对沂水县《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管理制度》中民主理财小组权利和义务、民主理财程序、财务公开内容、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使其更具可操作性,更符合实际。 三、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县里将村级财务公开工作作为对乡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二是各乡镇将村级财务公开工作作为考核村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每月定期对所辖各村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报告报县农业局。(沂水县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