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居民农转非十年索要土地承包权胜诉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修改法律相关条款
已农转非十年的谢图生经法院判决拿回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拿到了承包地被征用的补偿款。
辛苦耕种同一块土地已经十年的谢文群和谢普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最终被法院判决无效,赣州市于都县政府颁发给他们的土地证也无效。然而,在法院判决之前,于都县岭背镇政府已向谢文群和谢普生发放了征地补偿款。
一地两补很蹊跷,在当地百姓看来,这被理解为想平息这起土地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按其意愿保留土地经营权。而这一条款近年不断引发争议,因为农村土地属村集体所有,一个已经不属于村集体组织的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何还能保留?之前,曾有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两会”上提议,对该条款进行修改。
谢文群的母亲李红秀拿着土地证,对土地承包权被判无效感到困惑
农转非后土地被重新发包
谢图生原属于都县岭背镇禾溪埠村下屋村小组村民,承包了该组老、岭脚下、坝老、几子坑和外板河边五块地,1992年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土地面积为1.81亩。
谢东喜(时任下屋村小组组长)说,1997年和1998年间,谢图生多次找到他以及当时的村长,称不再耕种土地,不愿再交“公粮”。而表达这种意愿的背景是,谢图生全家在1997年转为非农业户口,并迁出了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岭背镇水头中学(后迁入于都县城贡江镇居住至今)。
8月10日,谢东喜回忆道,在村小组的一块田边大树下,谢图生曾找到他说,不想耕种其名下的土地。谢东喜曾表示土地安排不下去,没有人要,而谢图生则称如果明年(1999年)还把土地安排在其名下,还让其交“公粮”,就要打他。
“明年没收回土地我要打你”,这句话让谢东喜印象深刻。1998年,他按谢图生意愿收回了其名下土地。
谢东喜拟将收回来的土地安排到另一村民谢普生名下时,谢普生表示耕种不了这么多,于是谢东喜又将部分土地分出来重新发包给村民谢文群耕种,均签了1998年至2028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此后,谢图生离开了农村,举家迁至贡江镇居住。而谢文群和谢普生获得村小组发包的土地后,在尽耕种义务的同时,也交纳了当时的“三提五统”、“三粮五款”。
征地补偿引土地承包权之争
2008年,镇政府征地修建公路,谢文群和谢普生承包的土地就在其中,两家共得到了近4万元补偿款。
在两家得到补偿款后,谢图生坚持认为,当年承包的土地并非自己自愿交回。现在他要拿回土地,要得到属于自己的征地补偿款。
谢图生否认了当年不交“公粮”一说,称一直以来都是自己承担交纳义务,直至2001年。之后由于全家在县城居住,不便耕种承包地,便与谢文群及谢普生协商代耕。直到2008年镇政府征地补偿时,他才发现原属于自己的承包土地莫名其妙地变成了谢文群和谢普生承包经营的土地。
“组长说地是分给我们种的。”8月10日,谢文群的母亲李红秀说,她家里承包的土地是村小组发包的土地,而与原承包人谢图生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但她清楚,谢图生之前向谢东喜以及禾溪埠村时任村长要求交回土地一事,并曾多次对她说:“地现在是你们种,你们去交公粮吧。”
李红秀认为是征地补偿款让谢图生改变了当年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