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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日期:2010-08-27     作者:农脉网    浏览:211    评论:0    
核心提示: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26日表示,林地必须用于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贾治邦是在26日召开的贯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26日表示,林地必须用于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贾治邦是在26日召开的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工作会议上做上述表示的。他说,要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格保护公益林地,加大对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修复力度。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按照适度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使用林地、控制城乡建设使用林地、限制工矿开发占用林地、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的原则,有保有压,引导各类建设工程节约集约使用林地。

  贾治邦说,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征占用林地提前介入和专家评审机制,定期制订颁布禁止和限制使用林地项目目录,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贾治邦指出,要严格保护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森林和林地。对《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划定的一级保护林地,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生产经营性活动和改变林地用途;对二级保护林地,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生态健康状况,禁止建设工程占用森林;对三级和四级保护林地,要依法经营、合理利用。严禁擅自改变国家级公益林的性质、随意调整国家级公益林的面积、范围或保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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