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今天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2004年浙江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以“互助共济、服务渔业”为宗旨,依托国家政策支持和政府财政补贴,通过参保者互助共济,对因灾(事故)受损的渔业生产者提供经济补偿,这一举措也开创了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探索实践的先河。
经过5年多的快速发展,渔业互助保险业务范围已遍及全省。2009年全省参保渔船14392艘,占可保渔船总数的98%;雇主责任互保参保124847人,占下海渔民总数的97%;人均保额19.1万元,互保费总量2.22亿元,承载风险保额310亿元。全年处理理赔案件6609起,为受灾渔民支付赔款8455.62万元,得到了广大渔民群众的欢迎。
为全面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完善渔区公共服务,让广大渔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实惠,自2010年元月起,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决定下调渔船和雇主责任互保费率10%,这一惠及渔民的政策每年将为参保渔民节省2200万元的保费开支,同时也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渔民和雇主参保,加快实现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安全网络”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