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了粮食法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首部粮食法。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对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国境内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适用本法。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中关于粮食的定义,征求意见稿规定,粮食是指谷物及其成品粮、豆类和薯类。 征求意见稿规定,食用植物油和油料的生产、流通、消费活动适用本法。另外,考虑到薯类与谷物既有共性,也有区别,结合实际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薯类生产、流通、消费活动除不适用收购许可、储存备案规定外,其他活动适用本法。 征求意见稿对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粮食生产保障、粮食流通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保障、粮食调控与储备等方面做出了法律规定。 粮食法征求意见 主粮不得擅用转基因技术 国务院法制办21日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粮食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转基因食品问世后,其安全性一直争议不断,稻米作为中国人的主粮,人们一直担心,长期和大量食用将会对人及其后代造成影响。不过,转基因稻米中含有多项外国公司的技术专利,而且转基因稻米不能“留种”,这样跨国公司就可能从根本上控制中国的粮食生产,中国农民的生产利润流入外国跨国集团,国家的命脉受制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