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设立
“被害人救助基金”
“暴力犯罪中的受害人如果在判决后无法得到补偿,其实是对生命的二次伤害。”全国人大代表姚晓英在全国“两会”讨论中说,建议国家设立被害人救助基金,切实保障受害人基本权益。
姚晓英说,她的这条建议源自她的微博。记者看到,众多网友在微博上支持她的观点,其中网友“吉四六”就说:“结合"花季少女周岩毁容"的案例来看,这的确是中国法律的空白。受害者与施害者都无力承担如此巨额的治疗费。”
“判决后的执行为什么这么难?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姚晓英说,她在法院进行调研时发现,很多暴力犯罪、交通肇事案件无法执行判决的原因,在于加害人及其家属根本不具备依法进行赔偿的能力。
姚晓英说,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审判的案件为例,当年依法判决的赔偿约400万人民币,真正执行的仅100万人民币。暴力犯罪中,能够支付赔偿的犯罪人仅占约三分之一。
“执行难”造成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断增多,给社会和谐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应该为此类案件设立受害人救助制度,使受害人的利益最大化能得到体现。”姚晓英说。
不少地方把公路收费
视为稳定财源
孙继业委员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大会发言时说,收费公路制度应当改革。
孙继业委员说,“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改革开放初期公路交通严重滞后、国家财力有限的条件下出台的一项政策,曾经起到重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一是收费公路过多,总里程及所占比例在世界上遥遥领先。二是收费站点过密,造成的堵车现象越来越严重。三是收费标准过高,为降低运输成本,不少车主违规超载,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四是收费期限过长。
孙继业委员说,收费公路久治不愈,究其根源在于不少地方把公路收费视为稳定的财源。因此不痛下决心,不从制度上进行根本改革,是不可能解决的。他建议:取消普通公路收费,停止普通公路改制为经营性公路,让公路真正姓“公”;降低高速路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届满后应终止收费;改革“统贷统还”政策,凡是超过收费期限的收费站坚决予以拆除。
重金属污染
向食品链转移
施耀忠委员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时建议,应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问题。
施耀忠委员说,我国重金属污染出现了由工业向农业转移、城区向农村转移、地表向地下转移、上游向下游转移、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的特点,对人民群众健康和农产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主要原因包括:部分地方片面追求GDP增长,相关部门疏于监管等。
为有效遏制我国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施耀忠委员建议,加强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梳理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中的重金属污染环境隐患,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环保专家、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到排查行动中;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起一支业务精、能力强、装备好的环境应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