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的正厅级官员韩国祥,涉嫌借评选“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等职权敛财。他先被认定向朝阳区园林绿化局索贿60万余元的购房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后又被控向获得表彰奖励的市、县和单位收取巨额赞助款、宣传费,并伙同北京林业大学的一名讲师贪污其中891万余元。
记者昨天获悉,韩国祥涉嫌贪污案还在市二中院受审,尚未宣判。
官居要职常到各地视察
全国绿化委员会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是国务院设立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全国城乡造林绿化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是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在国家林业局造林司,在造林司办公,和造林司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下设的综合组承担,综合组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组织开展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工作。
2001年,在林业系统工作多年的韩国祥开始任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负责绿化委办公室的全面工作,主持综合组的日常工作。
韩国祥于1952年9月出生于江苏省,大学文化。在其任副组长两年后的2003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持开展了第一次“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选活动,韩国祥是主要负责人。
据2003年到2009年的媒体报道和一些政府部门的网站信息显示,韩国祥在几年间多次外出视察一些城市的绿化建设情况、调研并指导城市绿化工作,检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出席一些城市的造林绿化动员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对于“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选,各地政府都高度重视,有政府称其是全国各地国土绿化工作的一次大检阅,是该行业迄今为止要求最严、荣誉最高的工作评比,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热身仗”。韩国祥去各地视察,基本都会有市主要领导陪同。
但据了解,2006年就开始有人举报韩国祥涉嫌职务犯罪,且举报线索直接到达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于2006年11月将线索交给北京市检察院。经过北京检方对线索初查,于2010年1月27日通过国家林业局纪检监察局将韩国祥约至国家林业局,随后将其带至检察院进行讯问,同日对其刑事拘留。
向朝阳区园林局要“方便”
2010年7月,韩国祥第一次被检方公诉,涉嫌罪名为受贿罪。
指控称,韩国祥于2004年至2005年间,利用担任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负责评选“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职务便利,在开展该活动过程中,要求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对其自购房屋给予低价优惠,并最终于2005年初,接受对方为其购买朝阳区西坝河一处房屋垫付的购房款共计604959元。
据时任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的郜某证言称,2003年,朝阳区收到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参加评选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通知,朝阳区可以作为地级市申报。他经领导批准负责此事。当时,韩国祥多次带专家来朝阳区检查工作,也是他负责接待。
郜某称,2003年底至2004年,韩国祥带检查团考察,有一次考察太阳宫公园,看见旁边有个商品楼叫太阳星城,就说想买那里的房子,并带他们上去看了楼盘。后来韩国祥说他看上的楼盘没有合适的房子,附近还有个国际村项目,是期房,估计比太阳星城价格贵,让他打听国际村何时开盘。
2004年三四月间,北京市朝阳区在77个申报城市中脱颖而出,与其他8个城市一起被评上“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郜某说,同年底,韩国祥说国际村要开盘了,让他打听一下价钱,能不能打个折,按照太阳星城每平方米6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他让我们想办法给解决一下。我解决不了,就跟局长汇报了。”
时任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局长的赵某证言显示,郜某向他汇报后,他决定让郜某给韩国祥解决房屋差价款的事。“主要考虑韩国祥有这个要求,他是我们的上级领导,为朝阳区绿化工作提供了很大支持,尤其是在绿化模范城市评比过程中给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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