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各地正纷纷兴建考古遗址公园。媒体报道称,遗址公园的“样板”大明宫遭遇盈利困局,这也是诸多同类单位将面临的问题。有观点认为,文物部门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应该鼓励企业介入经营开发。而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不同的声音。遗址公园的建设,能做一些开发旅游固然更好。如果有困难,还是不要强求,“不要为旅游而开发”。
对于一个地方而言,考古遗址是祖先留下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考古遗址本身就能构成独特的文化环境,借以诠释社会、生命延展的特质,人们不但可以增广见闻,还可以藉之了解过去,从某个历史侧面见证先人的生存状态,了解文化的变化与演进。
考古遗址公园,是以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的特定的公共空间。需要理清一个关键脉络,就是:遗址公园,是景观,更是重要的文化资源,它具有公共物品的禀赋,应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所共享。
为什么要建设考古遗址公园?建了有什么好处,不建有什么坏处?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考古遗址公园是中国大遗址保护实践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相结合的产物”,这是多数考古遗址公园所要遵循的建设思路。
看遗址公园,人们要看的是原汁原味的东西,而不是脱离遗址状况的花里胡哨的玩意儿。如果只注重市场的培育效果,在遗址公园设置什么“群众大舞台”,给周边的一些人提供场地,再搞一些声光电,说是让他们有条件地参与文化活动,实际上又吵又闹的,一片清净之地也就变成了四不像的杂耍场。它给部分人带来些许好处,但却会影响整个遗址公园的文化氛围。
还有,遗址公园,如果仅仅是圈起来卖门票,且是昂贵的门票,以一套盈利的模式成为某些人谋利的工具,那么它是从另一个层面丧失了建设遗址公园的意义。
如果以专家的视野和见识为解释角度,那就是:应准确把握考古遗址公园的定位,避免舍本逐末。遗址公园不是建于考古遗址上的主题公园。遗址公园不是游乐园,任何建设项目都必须谨守不破坏考古遗址的原则,各类保护与展示措施都应当可逆且可识别,举办的各类活动都应当与考古遗址的内涵和价值相协调,不要让考古遗址公园沦为商业经营场所。
考古遗址公园是活的生命体,每个空间都应唤起盘桓其中的人们的好经验。遗址公园好比一张生动的脸,任何人都不能以利用开发的名义,去破它的美相。对遗址公园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绝不能用破坏替代利用,绝不能拿低端的糟践替代开发。
正如专家所言,遗址公园建设的初衷,主要是为了保护遗址,因而不能仅为旅游而开发。如果拿遗址做外衣,用公园做项目,只顾追逐眼前利益,只顾汲取原已贫乏的民生资源,这样的开发与建设,只能叫做有意的折腾,一种本土特色的有目的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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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