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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网发文规定:禁止猪“近亲结婚”

   日期:2009-08-04     作者:农脉网    浏览:222    评论:0    
核心提示: 猪儿“近亲结婚”,也会生下缺胳膊少腿的怪胎。昨日,市政府信息网正式发布了《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规定祖代

    猪儿“近亲结婚”,也会生下缺胳膊少腿的怪胎。昨日,市政府信息网正式发布了《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规定祖代种猪场种公猪不得少于6个血统,避免近亲繁殖,保证选育优良。

  这与人类制定的计划生育条例是同一个道理。

  近亲繁殖生出“连体猪”

  市农委相关专家介绍,很多养殖户以为养猪不需要这么严格,自己将就家里养的公猪配种就可以了,导致产下了怪胎。日前在合川,一头母猪就产下6个崽,其中一头只有一条腿,有两头是连体猪。两头猪的身子紧紧连在一起,但只有一个屁股、6条腿。

  兽医站工作人员检查后才发现,这是由于近亲繁殖,这头母猪实际上是和它的兄弟进行了配种。近亲繁殖的猪容易出现畸形或死胎:有的是仔猪无肛门、耳朵、眼睛,四肢发育不全。还有的像是得了“肢端肥大症”,有的鼻子长得像大象(象鼻猪)。

  是否影响肉质还无定论

  “近亲繁殖就算生下来的猪崽外表正常,但会有不少隐形疾病。”市农委畜牧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亲繁殖的猪,其肉质是否有影响目前还没有定论。但从养殖角度来说,近亲交配繁殖的后代体型变小,体质变弱,成活率低,生长速度要慢50%。

  对于种猪繁殖,以前我市还没有专门的法规来规范。刚刚出台的《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则增加对种猪场公猪血统的规定,该办法将于本月20日起正式实施。

  近亲繁殖生下200怪胎养殖户立碑警示

  2006年,巴南区界石镇新玉村养殖户蒋某举债办起猪场,自家养种猪近亲繁殖,不想产下的200余头猪崽大多是畸形怪胎,出生后多病陆续死亡。伤心之余,蒋还为这些猪崽立起了18个墓碑,提醒自己记住这个教训。

  贩卖蓝耳病猪养猪户被批捕

  本报讯(记者胡晓实习生朱妤)四川一对夫妇来重庆养猪,开始只是卖自家病死猪,后来专门向其他养猪场收购病死猪加工并贩卖。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5分院获悉,7月30日,杨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被批准逮捕。

  2008年5月,来自四川的杨某夫妇在我市高新区一村子租用民房饲养生猪。为减少损失,杨某便将病死猪剥皮处理后,假充正常猪肉,销往农贸市场及餐馆等。2008年12月30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杨某加工的1980公斤病死猪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从病死猪肉中分离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和大肠埃希氏菌。市疾控中心认为,该批病死猪肉经检疫不合格,可能存在人畜共同患疾病,人食用后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人体严重食源性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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