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台湾  湖北  贵州  菠菜  土豆  供应  甘肃  白菜  南京  葡萄 

国家工商总局食品经营需备“流通许可证”

   日期:2009-08-11     作者:农脉网    浏览:240    评论:0    
核心提示: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办法规定,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办法规定,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办法明确,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而后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申领许可证,应符合场所、设备、人员、工艺等4项基本要求。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广告招商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