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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农业基础地位获巩固

   日期:2012-11-03     浏览:322    评论:0    
核心提示: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24日,市人大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镜潮带领检查组,集中听取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24日,市人大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镜潮带领检查组,集中听取了市政府和清城区政府的情况汇报,还到佛冈县进行实地检查,并委托英德市、连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自查后上报情况汇报。

据市政府汇报,我市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把贯彻落实农业产业化战略,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2011年全市第一产业增加值139.33亿元,同比增长4.7%。农林牧渔总产值216亿元,同比增长4.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26.57元,同比增长16.3%。

据悉,本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我市法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基本情况,以及发展现代农业、粮食安全、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耕地保护和农业扶贫开发等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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