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力争到2015年,全省农业龙头企业达到6000家,其中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数量分别达到80家和600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6:1。到2020年,全省农业龙头企业数量达到7000家,其中,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分别达到100家和800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2:1。
我省现有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61家,数量居全国第二,年销售过百亿的企业数量占全国三分之一。为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带动作用,我省将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保障用地、信贷支持、减轻负担等五个方面扶持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农业龙头企业集聚发展。(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