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程晓培为扩大甲鱼苗养殖规模,去信用社申请贷款10万元,可人家说他那几口鱼塘没法抵押。小程又拿出几家养殖公司签给他的合同商量:“都是大公司,不会赖账的。”可信用社的人又笑着打发他:“就怕老天赖账呀!鱼苗发疫病咋办?”
“城里人买房都几十、上百万的贷,我们有房子有地的,咋就‘没抵押、没信誉’了呢?!”小程最终还是没能贷到款。
对此许多农民兄弟深有同感:尽管这两年“金融下乡”花样繁多,可金融机构往往把目光投向一些资金充裕的乡镇企业、种植养殖大户,而那些处于创业阶段急需金融扶持的小农户,反而被拒之门外。
小农户风险高,金融机构谨慎似可理解。但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万千小店铺、小作坊、小养殖场的繁荣发展;更何况,“大”自“小”而来,“扶小”的过程,恰是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发展的空间所在。
加大“扶小”力度,必须推进金融体制创新。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内部的业务流程、核算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主要是以大中型企业、大项目为对象进行设计的,不适应农村信贷“短、小、频、急”的要求,需要引导金融机构在县乡建立“扶小”的专营服务机构,单独考核、独立核算,减少审批手续。此外还要不断壮大农村金融服务的市场主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创办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
提高“扶小”效率,还要坚持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安徽省农信社盘活农村金融“生物链”,开发了“公司+农户+信贷”、“保险+信贷”等100多种信贷产品;辽宁省农信社因“物”制宜,在全国率先开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产品,这样的大胆尝试“吹皱一池春水”,打破了多年来农民“有房有地没法贷款”的僵局,值得肯定与推广。
完善“扶小”机制,还要着力改善农村金融创新的外部环境。要注重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农村保险业发展的协调配套,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积极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日前财政部出台了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令人欣喜。而加快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从而为抵押品交易创造条件,尽快出台农村金融机构依法处置有关抵贷资产的相关政策,对农村金融的发展也至关重要。
规避“扶小”的风险,一方面要靠金融模式的创新与管理制度的完善——比如加大信贷与保险的合作,利用商业手段分散风险;比如加强对贷款用途跟踪等等。另一方面还要注意开掘乡土文化中的“信、义”价值:以宗族脉络和乡约道德为基础的乡土文化,是许多农民“信用”的基础——“你能找几个‘保人’,俺就借钱给你!”金融机构应大力开发小企业、小农户的联合担保贷款,既克服银企、银农信息不对称的困难,也能让更多的创业农民“不差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