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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游资炒作农产品将处5倍罚款

   日期:2010-05-26     作者:农脉网    浏览:163    评论:0    
核心提示:  今年以来,我国粳米、玉米等粮食品种,大蒜、蔬菜、绿豆等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在5月22日的全国物价局长会议上,发改委相关负责

  今年以来,我国粳米、玉米等粮食品种,大蒜、蔬菜、绿豆等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在5月22日的全国物价局长会议上,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农产品价格上涨除了天气原因外,也与极少数经营者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密切相关。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炒作农产品行为的专项行动,不给投机和炒作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由银监会监测资金流向

  5月22日,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曾表示,近期大蒜、绿豆等农副产品价格出现波动,主要的因素在于天气。姚景源认为,农产品属于鲜活产品,有保质期,附加值又不高,不具备投资品的特性,现在还没有证据表明游资进入到农副产品领域。

  而同日召开的物价局长会议上,发改委首度认定近期农产品价格上涨与少数经营者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相关。

  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昨日对本报记者透露,近期发改委将会同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对于游资炒作农产品、囤积哄抬物价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具体工作将由发改委价格检查司进行操作。该专项检查何时展开,周望军表示,相关部门做好统一部署后,将对外公布专项检查的具体时间。

  昨日,有媒体援引周望军的说法称,“现在市场上的流动性相对充裕,在楼市降温,股市低迷的情况下,社会上的‘游资’容易把目光投向农产品。由于目前国内农产品供求处于平衡状态,所以那些能够较长时间保存的农产品很可能成为‘游资’炒作的对象。”

  对于如何鉴定游资炒作农产品,周望军表示“这需要与金融监管部门合作,由银监会等部门监测资金流向”。

  确认炒作可处以5倍罚款

  周望军透露,一旦确认游资炒作农产品,发改委将根据相关价格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没收全部炒作农产品所得,并处以最高5倍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牛犁表示,市场经济条件下,允许个人或机构投资相关产品,但是政府的首要工作是要做好价格监测,观察到价格异动,如果有关部门认定个人或机构是炒作囤积,就可以进行查处,这方面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按照我国《价格法》规定,对于违反《价格法》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行为,罚款可高达100万元。

  发改委昨日公布的监测数据显示,进入5月份以来,随着天气转暖,全国各地蔬菜价格普遍回落。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监测,5月19日,全国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大白菜、土豆、青椒等24个蔬菜品种平均价格比4月底下降17.88%;价格呈逐周下降走势,5月前三周,各周蔬菜批发价格分别比上周下降4.47%、11.1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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