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讨薪一年多,200多名来自河南信阳的农民工还没有拿到被拖欠的60多万元工资,5月1日劳动节当天,30多名农民工还被打伤。5月9日,在郑州闹市区,为帮被打伤的工友筹集医药费,26名农民工端着碗向市民乞讨。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早已说滥的话题,欠薪不仅让农民工心寒,各级政府与领导也感到头疼。而且各地出台了不少帮农民工讨薪的政策措施,在政府与社会为农民工积极讨薪,“欠薪人人喊打”的大背景下,在劳动人民自己的节日里,我们却看到了农民工讨薪被打,端碗乞讨为工友筹集医药费的悲怆场面。让人心情备感沉重。农民工人身安全、工资报酬、医疗权利得不到保障,体面劳动的尊严何处安放?
早在2004年,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就明文规定,逾期不支付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法已经颁布15年,劳动合同法已生效两年有余。被长期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也向政府部门申诉过,为何就没有人执行呢?农民工讨薪被打背后的制度之痛值得探讨与反思。在我看来,欠薪问题仍然不时进入公众视野,主要原因在于,由于政府执行力不够,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被用人单位信仰。导致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问题一直没有根本解决。
当然,欠薪的问题并非一地独有,特别是农民工被欠薪的问题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这一点从频发的堵路秀、跳楼秀、跳桥秀中可以得到验证。
当下,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是不争的事实。弱势的农民工在强势的老板面前根本没有话语权。如果欠薪的用人单位多了,农民工为了保住打工机会,他们中的多数人并不敢与欠薪的霸王潜规则叫板。虽然农民工对此很无奈。但是法律不能无奈,职能部门不能无奈。职能部门无奈实际上是工作失职。政府部门显然不能对农民工被打,靠乞讨筹集医药费的新闻视而不见。而应该积极介入调查,用法律制度的力量支撑起农民工起码的劳动尊严。
在我看来,有关部门一方面要积极为农民工讨薪、疗伤,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事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欠薪预防机制与监督机制更重要。比如,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完善社会信用系统,给欠薪单位建立信用档案,把欠薪者列入“信用黑名单”,让欠薪者寸步难行,加大欠薪者的违规风险与欠薪成本;发挥企业工会的积极作用,由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展开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待遇、工资结算方式、工作条件等问题的谈判,从源头上堵住欠薪漏洞。
法律规定也好,制度建设也罢,关键在于其执行力。既然法规制度已经生效,相关执法部门就要升帐理事,让法规制度通上高压电。一方面要优化劳资环境,前移劳动争议干预关口,主动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加大用人单位违规风险与成本,把更多讨薪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平时的工作中。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谁触及欠薪高压线,就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及时赔偿农民工。惟其如此,制度建设才有意义,才能切实保护农民工的权利。
如果职能部门通过强大的执行力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欠薪者的违规风险与欠薪成本,农民工讨薪新闻自然会逐渐淡出公众视野。如果农民工的权益不能落实,不仅欠薪者肆无忌惮,法律法规会沦为纸老虎,劳动者的尊严底线还会继续后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