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残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今年的5月16日是第20次“全国助残日”。今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加大扶持与救助力度,关爱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每年助残日活动的主题,都是依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确立的。今年,我们把关注目光投向农村贫困残疾人,同样具有现实针对性。
近年来,尽管残疾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日益改善,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残疾人事业发展在城乡、区域之间还不平衡,数量众多的农村残疾人生活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农村贫困残疾人,他们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是社会上最无助、最困难的群体,亟需全社会的关心与关爱。
江苏的现实同样如此。目前,我省农村残疾人有355.3万人,占全省残疾人总数的74.1%。他们中还有很大一部分只能依靠家庭供养、邻里救济和社会救助。
没有农村残疾人的小康,就没有我省社会的全面小康,就不能实现全省“两个率先”目标。加大保障和扶持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走出困境,是我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在发展路上不掉队,就要把他们融入新农村建设大局,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创造更多的创业机会,制定更多的扶贫政策,加快农村残疾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就要把他们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重中之重的对象,提高他们的生活保障水平,扩大养老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体系覆盖面,将党的温暖、全社会的关心送到他们家中;就要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康复,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健康状况,恢复他们的生产自救能力。我们的目标,是要让农村贫困残疾人与全省人民一道迈入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他们有机会共享甚至多享改革发展成果。
当前,我省残疾人事业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中央出台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为残疾人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特别是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工作,记挂他们的安危冷暖,了解他们的现实需求,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充分享受党的阳光照耀,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让他们也成为实现“两个率先”、 建设美好江苏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