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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

   日期:2010-03-22     作者:农脉网    浏览:142    评论:0    
核心提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从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从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民生工程。但是实践中却出现了确定低保的随意性和关系化,出现了贫困不保,有关系者得保等不规范现象。

  农村低保工作存在问题:一是存在“错保、漏保”的现象。因为乡镇、特别是个别村委会宣传工作不到位,有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村民不了解农村低保政策、低保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家庭困难却不知道或无意识如何申请低保,导致应保的对象没有及时上报,造成漏保的现象;有些村干部因人情关系,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家庭收入,草率估算,随意填报,从而出现个别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二是操作程序欠规范、欠透明。有个别乡镇、村委会在审核低保对象时没有经过集体研究,而是由个别干部确定;有些低保对象未公示或公示时间不够就上报;有些村干部没有参照低保条件规定,而是与邻村、邻户对比,相对困难的就上报。三是没有明确的低保户管理办法和收入判断标准。农村居民收入难以货币化,收入受季节、自然气候影响较大,外出务工增加了收入的不稳定性,导致农村居民的真实收入难以核定。

  为了确保使这一惠民工程真正发挥效用,最大限度惠及最困难农民群众,科学、公正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笔者建议:

  完善操作程序。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一要进一步完善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审查、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运行机制以及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核定办法。二要实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坚持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制度。三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时调整家庭经济条件有所变化的低保对象,做到低保对象该进则进、该出则出,低保金该增则增、该降则降。

  制定科学、公正的农村低保户收入测算和调查方法。科学准确地测算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确定保障对象及补助标准的主要依据,需要有更为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较准确的计量农户收入和消费数据的指标体系和方法。建议民政部门和专业的统计调查部门联手尽快制定出一套既切合实际又便于操作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包括种植、养殖、加工、劳务收入、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可变现收入、赡养和扶养收入等)和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当地温饱标准)评估计算方法。从而准确界定低保对象,保证农村低保工作的质量。

  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每一分钱及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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