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3月6日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做客央视呼吁在刑法中设立“恶意欠薪罪”,3月9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集体采访会上,全总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再次提出增设“欠薪罪”。
邹震在张鸣起呼吁设立“恶意欠薪罪”的基础上提出增设“欠薪罪”,对欠薪加重处罚的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如是民生情怀值得肯定。如果欠薪入罪,将对欠薪企业产生威慑作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笔者认为,应对欠薪的关口应该前移。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应该是防范欠薪,欠薪事件发生后,再来惩治欠薪企业,实际上是一种马后炮式监管方式。实际上,应对欠薪,缺的不是法律,而是法律的执行力。
在现实劳资关系中,由于劳动者话语权缺失,有的劳动者并没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劳动者讨薪经常会遇到证据收集难,维权效率不高等问题。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政府在处理欠薪的问题上,执行力不够。导致职能部门工作效率不高,政策措施难以有效执行,形成政府不断出台措施,欠薪、讨薪事件又不断发生的被动局面。这既伤害了农民工的利益与感情,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形象。如果不提高法律执行力,增设欠薪罪,恐怕作用也有限。
更重要的是,职能部门要升帐理事,让法规制度通上高压电。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谁触及欠薪高压线,就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及时赔偿劳动者。从源头上堵住欠薪漏洞。惟其如此,法律制度建设才有意义,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利。
一言以蔽之,整治欠薪关键不在立法而在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