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1日,在深圳、东莞等地出现了很多农民工排队退保的现象,因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规定不能退保。为什么在提出了养老保障可以异地转移接续后,还是有这么多人退保?
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认为,主要是全国范围内的转续工作还有阻碍。农民工流动大,如果不能全国范围内有效转续,那就只能退保。另外,农民工看不到未来的收益到底是多少,各地制度透明性较差,太复杂,保险自然就没有吸引力。
“国家的初衷是非常好的,关键是要看地方的落实。因为每个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主要是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在补的这块就不同,现在实行全国转移还是有很大的困难。”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福安市坂中畲族乡后门坪村党支部书记雷金梅说。
在没有实现全国统筹的情况下,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是以当地的平均工资为基础的,发达地区工资高,不发达地区工资低。不发达地区转入到发达地区,是按比较低的标准转出来,但发放时按照当地比较高的标准来发,所以接收地就不愿意接收。此外各地的工作程序也不同,造成实际转移困难。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龚建明建议,制度条件、技术条件要完全适应农民工的流动特点,能够有序转移。如果本人愿意,退出来的钱,包括利息,再把养老保险接续起来,不能把社会统筹的钱留下,否则农民工当然没有积极性。
一些工商界的委员也表示,社保基金的统筹层次偏低、社保转移困难,严重制约着企业和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现行社会保险基金没有实现全国统筹,职工在辞职离职时无法带走社保账户的社会保险金,无法实现异地转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也不给退费,明显违背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使得流动性较大的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与此同时,企业为这部分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也未能达到其应有的目的,从而也影响到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社保程序复杂,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也是委员们质疑的焦点。全国工商联在提案中认为,社保账户建立、社保缴纳、社保账户销除等程序复杂,办理时间长,不能适应目前劳动力流动性日益增大的现实,给企业和职工都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在当前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农民工可以参加家乡的新农合。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眉山市市长李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我国大量的外出农民工要在户口所在地参合享受补偿,异地就医难显得特别突出。李静代表建议,出台医疗保障转移、衔接、异地看病的切实可行方案。跨地区、跨省份设立农民工定点医院;建立跨地区、跨省份的基本医疗转移结算办法;形成全国统一的医疗信息化网络全覆盖,实现网上在线审核、在线报账、在线监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证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推行农民工异地就医现场报销制度,方便异地看病就医,方便医保报销,努力降低医疗费用个人支付的比例,解决农民工看病难问题。
农民工也可能在城市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依法参加企业医疗保险。全国工商联的一些委员认为,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但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并不宜要求所有的劳动者参加所有的社会保险,应区分劳动者实际情况、区分不同险种,灵活予以规定。如农民工有自己的土地、可以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到城市务工对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就可以选择参加,选择不参加保险的相应的部分可以纳入其工资,以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利益,避免用工成本的增加和用工体制的僵化。
“关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续问题,这个《办法》是进了一步,但它是治标之策,是个过渡性安排,治本必须是全国统筹。”郑功成代表说,在没有全国统筹下的转移,政府需要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管理成本很高,而且这笔钱在转移过程中逐渐流失,不能保值增值。但将来全国统筹后,这些问题将会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