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指导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这对于解决当前农民工培训项目缺乏统筹规划、资金使用效益和培训质量不高、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从而促进企业用工、农民工就业实现双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近年来我国农民工问题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是部分地区企业“用工荒”,另一个是农民工就业难,结构性失业问题突出。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农民工大量失业或就业稳定性不足,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大量农民工缺乏职业技能,造成有些就业岗位无工可用,有些农民工却无业可就。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就是力图解决这个矛盾,培养社会需要的有“一技之长”的新型农民工。
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关键在于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着力解决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培训项目统筹规划、资金使用效益和培训质量、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等。要根据工作需要设计专门课程,编写专门教材,长期坚持培训。
要统筹规划、分工负责。要把农民工培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相互配合、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
要整合资源、提高效益。要根据企业和农民工的实际需要整合资源,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培训资金。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科学制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规范培训项目管理,严格监管培训资金使用。
要政府支持、市场运作。要在加大政府培训投入力度,增强培训能力,加强规范引导的同时,发挥市场机制在资金筹措、培训机构建设、生源组织、过程监管、效果评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行业、企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培训。
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重点发挥企业和院校产学结合的作用,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着力提升培训质量,使经过培训的农民工都能掌握一项实用技能,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