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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老小”权益需要更多保障

   日期:2009-12-10     作者:农脉网    浏览:129    评论:0    
核心提示: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工”的大量进城,“留守老小”问题日显突出,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统筹解决这一关乎农村家庭幸福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工”的大量进城,“留守老小”问题日显突出,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统筹解决这一关乎农村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难点和焦点。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民工”大量进城务工而产生了“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这一群体。现在的“留守老人”当初为了祖国建设和发展,“牺牲和奉献”了近两代人,创造出了大量物质财富。今天,当我们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时,“留守老人”的生存状况应引起社会高度重视。

  据资料报告:目前,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数量巨大、结构复杂、不断扩张的新生群体,数量约有2亿左右。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们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许多农民工的生存境况令人堪忧,目前我国65岁及以上的农村留守老人近2000万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组织的“中国农村留守老人研究”课题组,自2006年11月开始,历时两年多,深入我国农村劳动力输出最为集中的安徽、河南、湖南、江西和四川五省,对400名留守老人及相关群体进行了深入的实地调查。调查显示,80.9%的留守老人依靠自己的劳动自养,但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副业的自我劳动收入往往只够或不足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很多留守老人不仅承受繁重的劳动负担,还要肩负抚养孙辈的压力。在获得子女经济支持的留守老人中,76%的老人在全年获得的支持少于500元。另外还有18%的留守老人没有获得外出子女的任何经济供养,甚至反而还要因为照看孙辈而增加经济负担。然而,留守老人对外出子女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的满意度都非常高。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他们总为子女着想,对于子女未尽孝道的责任总能给出自我满意的解释,而子女只要在这方面做了一点一滴的事情,他们就会非常感动和满意;据了解,目前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约为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为4000多万人。这是一个巨大而缺乏充分自我保护能力和辨别能力的群体,怎么管教和保护他们,成了当前农村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首先是赡养与抚养被阻隔。在现实中,农民工走进城市,特别是年轻人走进城市,使广大的农村失去昔日的活力,到处是老人和小孩。老人带着小孩生活,带着小孩劳作,带着小孩走进学校,或许这是社会发展进程中必然结果,但的确给现在的农村带来了负面影响。

  调查中,农民工的赡养与抚养严重缺位,老人说得最多的是,早些年一大家人在一起,虽然清贫,但也其乐融融。可孩子到城里打工后,原本喧闹的院子剩下了相依为命的老两口。如今,孤独的老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出门一孤影、进门一盏灯,独守空房,艰难度日。据资料显示,在中西部地区,有许多这样的留守老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几乎十室九空。农村外出务工子女普遍只把赡养义务理解为物质供养,而忽略了对父母的精神关怀。

  迄今为止,留守老人问题还没有引起社会的高度广泛关注,更缺乏相应的社会关爱措施。农村留守老人的问题不仅关系到他们自身的晚年幸福,也影响到孙辈的教育,更牵动着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政府和民政、教育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留守老小”及其监护人的教育和指导,向他们的家庭普及安全知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想更多的办法管理、教育、照顾、关心,有条件的集体经济可以考虑建立“留守老小”服务机构。家长和亲属也要从保护好、培养好下一代的实际问题出发,切实承担起监护好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空巢”农村家庭的“留守儿童”的问题,不再让农村“留守儿童”成为“不管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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