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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农民的“养老钱”

   日期:2009-12-10     作者:农脉网    浏览:178    评论:0    
核心提示: 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原处长于瑞云、原副处长陈树新因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近日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经

    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原处长于瑞云、原副处长陈树新因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近日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经查,2004年3月至10月,于瑞云、陈树新将本处管理的农村养老社保基金4000万元分六笔委托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国债,并允许该公司使用上述资金用于证券交易,导致4000万农村社保基金至今无法追回。同时,两人伙同他人,将农保基金的理财收益90万元侵吞后私分。

  虽然腐败官员受到了法律严惩,但4000万农村社保基金“打了水漂”,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可谓教训深刻。它告诉我们,加强对农村养老社保基金的监管刻不容缓!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度被誉为广大农民“没有围墙的养老院”。然而,由于现行制度和监管的缺陷,数额巨大的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一次又一次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唐僧肉”。实际上,近年来湖南、云南等地也多次发生类似的社保金被挪用案件,涉案金额动辄几千万、上亿。频发的大案拷问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置和对基金的管理,让人深思。

  是什么使农民的“养老钱”成了“硕鼠们”可以轻易动得的美味奶酪?我国现行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属于同级行政监管,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管形同虚设。专家指出,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由当地的劳动保障或民政部门独立管理,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地方劳动保障或民政部门挤占、挪用甚至贪污、挥霍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农民的养老钱失去了保障。有效监管特别是社会监管的缺失,使农保基金的管理、使用一直处于暗箱操作状态,这是导致农保基金腐败案频发的重要原因。

  当前,《社会保险法》正在制定中,这起挪用巨额农村养老社保基金的案件,无疑就是一条以惨重代价得来的修改意见。因此,笔者认为立法有必要吸取这一案件的教训,有必要将包括农保基金在内的社保基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分离,由不同的部门来行使不同的职能,互相监督,钱账分开、收支两条线,以保证基金的安全;同时,要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社会化监管,定期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最后,要建立社保基金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制度,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如此,才能实现对农保基金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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