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某地一农民由于经营管理有方,很快成了当地有名的专业大户,过上了富裕生活。在“谁发家谁光荣”的背景下,他在村民心中的知名度、认可度不断提高。于是,在“村官”选举中,他走上了村干部岗位。令人遗憾的是,此人被选为村干部后,仍然埋头于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很少过问村里的事情。他认为,现在农民各种各的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村干部只要当好“电话机、传声筒”也就行了,结果一年下来,村里各项事业没有起色,落后于其他村,村民收入也没有提高。
这种以“财”选“才”的村官,辜负了广大群众对他的信任和期望,是一种缺乏责任心和集体观念的村干部。农村改革以来,确实涌现了很多率先致富的人,其中不乏像安徽省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十佳创业女标兵天长市益民村女支书徐弘那样,致富不忘乡亲,主动传授致富经验,帮助困难群众找项目筹资金,带领大伙共同奔富路的人,这些富有爱心、又有事业心、懂经营、善管理的能人,走到“村官”岗位上是符合时宜、无可厚非的。
然而实践证明,“致富状元”与“村官”并不是一个概念,能挣钱未必有为群众服务的事业心。为此,笔者建议,在选拔村干部时,不仅要看其有无致富经验;更要看其德,有无为群众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选“村官”不应以财富论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