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下半年将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的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主要集中在近年来累积结余超过25%以上的各县(市、区)。
门诊统筹是利用一部分统筹资金,采取互助共济的方式解决门诊的就医补偿。门诊统筹补偿资金、补偿比例的计算是根据以往县、乡、村两年的年门诊总费用与拟补偿的总费相比,扣除预计的起付资金,得出拟补偿比例。还可以通过年门诊次均费用与拟补偿资金的次均费用相比,计算出初步的门诊补偿比。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目前,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固定成熟的模式,其他省份已开展门诊统筹的一部分县采用的是将门诊统筹的补偿比例与住院补偿的比例一致,但起付线、封顶线不同,这种门诊补偿方式对票据审核比较容易;有的县是将门诊统筹报销的最高额度固定,确定日结算的标准,辅以年结算的标准。即一个患者每天不能超过当日固定的金额,每年不能超过当年固定的金额;还有的县采用常见门诊疾病单病种补偿的方式。
据悉,2010年黑龙江省将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工作,资金的来源也将和2009年有所不同,资金的构成为:上年结余资金+门诊家庭账户+当年统筹资金的一部分,当年统筹资金的大部分仍用于住院补偿。有关部门预计,未来黑龙江省各地新农合将不会提高住院补偿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