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在农村发生了土地承包、渔池转让、民间借贷等诸多经济纠纷案件,80%以上的缺少法律依据,农民朋友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近期,微山县鲁桥法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南阳镇的马某和李某,本是结拜的好兄弟,2006年马某让李某挖渔池一个,李某挖完后,马某未付够李某挖土方的钱,于是两人达成口头协议,马某让李某在自己的渔池里放养鱼苗,2009年2月份,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马某又把渔池转包给了杨某,并签订了书面协议,杨某交给了马某10万元的承包费后,要求李某尽快清理渔池,由于李某放养的鱼苗还未长成大鱼,拒不清理,一气之下,李某把马某告上了法庭,本来很要好的朋友,如今对簿了公堂。
上述案例,马某与李某订的是口头协议,虽然协议在先,由于无人出庭作证,此合同被判为无效合同,而后来马某与杨某签订的是书面协议,虽然时间在后,但具有法律效力,最后李某只好把渔池让给杨某。
在此提醒大家,平时在日常的经济往来中,一定要提高警提,在不想欺骗别人的同时不要被别人欺骗,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