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吉林省将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日前,《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讨论稿)》已经制定完成。
根据《办法》,本省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农保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缴费为主,集体和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采取按年缴费或其它灵活缴费方式。个人缴费以本县(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费率最低为4%,参保人可自愿多缴,具体缴费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新农保待遇:
——按规定缴费累计满15年的。
——新农保制度施行之日已年满45周岁的人员,达到领取年龄前按年足额缴费的。
——新农保制度施行之日起,达到领取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按年缴费,但延长缴费时间不得超过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然不满15年的,以最后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已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返乡农民工,可将原个人账户余额划转到户口所在地农保经办机构,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同时按新农保缴费基数和标准折算相应缴费年限,符合领取条件的,按新农保标准计发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