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分别公布了《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决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粮食流通体制进入长达31年的统购统销时期。
□1993年
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全国的粮食销售价格基本全部放开,实行了40年的城镇居民粮食供应制度(即统销制度)被取消。
□1998年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发起了新一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此次粮改的原则是“四分开一完善”,即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
□2001年
国务院召开全国粮食工作会议,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将改革范围扩大至全国,重点是浙江、上海、广东、福建、海南、江苏、北京、天津八省(直辖市)。第三次粮改由此启动。
□2004年
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宣布,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