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DB33/ 545-2005《无公害中华草龟》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 苗种繁育技术规范;
——第2部分 养殖技术规范;
——第3部分 质量安全要求。
本部分为DB33/ 545-2005的第3部分。
本部分的3.2为强制性条款。
本部分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晓林、杜建明、张成、张海琪、郑天伦。
无公害中华草龟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中华草龟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与判定规则、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活体商品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无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14551 动、植物中六六六和滴滴涕测定的气相色谱法
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SN 0208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SC/T 3015 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SC/T 3018 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SC/T 3019 水产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SC/T 3020 水产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酶联免疫法
SC/T 3022 水产品中呋喃唑酮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