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DB33/ 545-2005《无公害中华草龟》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 苗种繁育技术规范;
——第2部分 养殖技术规范;
——第3部分 质量安全要求。
本部分为DB33/ 545-2005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晓林、杜建明、张成、张海琪、郑天伦。
无公害中华草龟第2部分:养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中华草龟养殖的术语和定义、环境要求、温室养殖、室外养殖、饲料投喂、病害防治、越冬管理、捕捞等技术。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中华草龟的温室和室外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8407.4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T 5067 无公害食品 中华鳖养殖技术规范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DB33/T 545.1—2005 无公害中华草龟 苗种繁育技术规范
3 定义和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仔龟
稚龟开食后至规格50 g以内的中华草龟。
3.2
幼龟
仔龟培育至规格50 g以上、性腺尚未成熟的中华草龟。
4 环境要求
环境安静,背风向阳,水质符合NY 5051的规定,空气、底质符合GB/T 18407.4的规定。
5 温室养殖
5.1 龟池
砖混结构,单池面积以10㎡~50㎡为宜,池深以0.8 m、池水深以0.4 m~0.5 m为宜,池壁垂直、池角呈弧状,有独立的进排水系统及供热控温和供气系统,并设网片以供栖息。
5.2 龟池消毒
放养前7天用1 mg/L的三氯异氰尿酸或15 mg/L的漂白粉全池泼洒消毒。
5.3 进水培肥
龟池消毒3 d~4 d后先排干水,再进水5 cm~10 cm,水温30℃~33℃。一周后池水培育至淡绿色,仔龟即可肥水下池。
5.4 仔幼龟放养
5.4.1 仔幼龟来源
最好来自本场从稚龟培育而成的仔幼龟,不足部分可选购外场培育的仔幼龟。选购时应注意下以事项:
a) 尽可能就近选购;
b) 规格整齐、大小一致;
c) 体质活泼健壮,无外伤和病残,体色正常,体表光亮;
d) 注意选购池和放养池的温差,以不超过2℃为宜;
e) 选购的幼龟应停食一天以上,装运前龟体及装运工具要经消毒。
5.4.2 龟体消毒
放养同一池的仔幼龟应规格大小要一致。放养前和分养时,应进行消毒,消毒方法见表1。
表1 龟体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