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豆、蚕豆种子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豆类作物种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的版本的可能性。
GB/T3543.1-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总则
GB/T3543.2-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
GB/T3543.3-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
GB/T3543.4-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
GB/T3543.5-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GB/T3543.6-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水分测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原种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3.2良种
用常规种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和杂交种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4 质量要求
豆类作物种子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级别纯度(不低于)净度(不低于)发芽率(不低于)水分(不高于)
大豆原种99.998.08512.0
良种98.0
蚕豆原种99.998.09012.0
良种97.0
5 检验方法
5.1扦样
按GB/T3543.2执行。
5.2净度分析
按GB/T3543.3执行。
5.3发芽试验
按GB/T3543.4执行。
5.4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