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剂量、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杀虫为目的,采用60Co或137Cs 产生的γ射线, 或能量低于10MeV电子束照射处理的豆类、谷类及其制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15-81 粮食卫生标准
GB 5009.36-199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 卫生要求
3.1 剂量限制与照射要求
3.1.1 剂量限制:辐照平均吸收剂量:豆类不大于0.2kGy,谷类0.4~0.6kGy。
3.1.2 照射要求:照射均匀,剂量准确,平均吸收剂量的不均匀度≤1.5。
3.2 感官指标
应具有正常粮食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虫蛀。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GB2715规定。
3.4 昆虫指标
保存期内不得检出活虫及活虫卵。
4 包装与标志
辐照后的豆类、谷类及其制品的最小包装上应粘贴统一印制的辐照食品标志。
5 检验方法
GB 5009.36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