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GB 3559-2001是对GB 3559-1992《农用碳酸氢铵》的修订
。主要内容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用碳酸氢铵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氨水吸收二氧化碳所制得的碳酸氢铵。
分子式:NH4HCO3。相对分子质量:79.06(根据199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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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分类
农业用碳酸氢铵分为湿碳酸氢铵和干碳酸氢铵二类。
4.要求
4.1 外观:白色或浅色结晶。
4.2 农业用碳酸氢铵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农业用碳酸氢铵的技术指标
碳 酸 氢 铵
项 目 干碳酸氢铵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 品
氮(N) ≥ 17.2 17.1 16.8 17.5
水分(H2O) ≤ 3.0 3.5 5.0 0.5
注:优等品和一等品必 须含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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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采样方法
袋装产品,总的包装袋数不超过512时,按表3确定取样袋数;超过512时,按式(3)计算结果确定采样袋数,如遇小数,则进为整数。
采样袋数=3× N1/3
表3 采样袋数的规定
总的包装袋数 选取的最小 总的包装袋数 选取的最小
取样袋数 取样袋数
110 全部单元 182216 18
1149 11 217254 19
5064 12 255296 20
6581 13 297343 21
82101 14 344394 22
102125 15 395450 23
126151 16 451512 24
152181 17
按表3或式(3)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用采样器从每袋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四分之三处,取出不少于100g样品,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得少于2kg。
6.8 将采取的样品置于塑料薄膜袋中,扎紧袋口。仔细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到500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带磨口塞的广口瓶或具密闭性能的其它容器中密封,容器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人姓名。一瓶作产品质量分析,一瓶保存一个月,保留样应置于使样品无显著分解的环境中,以备查用。
6.9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应按上述方法从总体物料中选取两倍数量的包装袋中取样后复验。复验结果只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不能验收。
6.10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管理方法》规定进行。
7 标识
可不标明类别,其余按GB 18382规定执行。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产品包装应按GB 8569规定执行。8.2 产品每袋净含量(25±0.25)kg、(40±0.4)kg、(50±0.5)kg。每批产品平均每袋净含量不低于25.0kg、40.0kg、50.0kg。
8.3 产品在搬运过程中注意轻搬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
8.4 产品在运输与贮存中应注意防潮、防晒、防雨并贮于低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