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从2008年元月23日起,晋城市对化肥价格实行干预措施:一是晋城市化肥生产企业的尿素出厂价格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中准价格为1500元/吨,上浮幅度为15%,最高出厂上限价格为1725元/吨;二是对晋城市生产的碳铵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出厂上限价格限定为500元/吨,超出上限价格时,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市物价局申报;三是对化肥批发、零售环节实行差率控制,即化肥批发、零售差价均由合理的运杂费和各不超过3%的综合经营差率构成。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从2008年元月23日起,晋城市对化肥价格实行干预措施:一是晋城市化肥生产企业的尿素出厂价格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中准价格为1500元/吨,上浮幅度为15%,最高出厂上限价格为1725元/吨;二是对晋城市生产的碳铵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出厂上限价格限定为500元/吨,超出上限价格时,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市物价局申报;三是对化肥批发、零售环节实行差率控制,即化肥批发、零售差价均由合理的运杂费和各不超过3%的综合经营差率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