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引起广大网友关注。为介绍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具体办法等内容,解答网友疑问,2008年1月17日10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和副司长周望军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就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关情况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请您详细解释一下两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差别。
[曹长庆]干预措施主要是两种,一种是提价申报,一种是调价备案。一是对象不同,申报主要是针对生产企业,备案主要是针对流通企业。二是时间要求不同,申报是在调价前进行申报。备案是价格调整之后向当地价格部门备案,一个是事前,一个是事后。三是幅度要求不同,提价申报是不管涨多少,只要是涨价就得申报。但是备案是一次提价超过4%,10天连续提价超过6%,30天超过10%要备案,低于这个幅度的可以不备案。四是受理具体部门不同。申报主要是在国家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主要是在市县。这是干预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