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和《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布2007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07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量分别为: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尿素330万吨。
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自2007年1月1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凡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持有非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应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
特此公告
商 务 部
二○○七年一月五日
附:2007年化肥国营贸易关税配额分配量
推荐资讯
- 农业农村部:主攻智慧农业,从七个方面全面突破!
- 政策解读 | 3种模式聚集资源!广东农业龙头企业迎来发展机遇
- 农业农村部印发《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记分分值设定满分为12分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30号(关于防止南非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 厦门市“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规划发布
- 《湖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出台:打造十大千亿产业 一批百亿现代农业产业园
- 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
- 南沙东涌:农业科普进村入户
- 山东省、农业农村部印发方案 共同推进山东现代农业强省建设
- 促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 青岛发布“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