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记者吴志远、通讯员刘烈辉)完全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暂免征收养路费,从事农业机械研究、开发、生产、作业服务的,享受税收优惠……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已出台多项措施,促进以农业机械化为主的装备农业发展。
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10年,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2800万千瓦,机械耕整4000万亩,机械播栽1000万亩,机械收获3000万亩,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60%。
相关的鼓励和优惠措施还包括:鼓励科研单位、企业和个人研究开发适应农业生产需要的新技术、新机具,对发明者给予适当奖励。
财政部门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农业部门逐步增加用于农机方面的资金比例,金融机构将加大对购置农机具的信贷支持。
科技部门重点支持农机科研攻关、关键技术推广和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交通部门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免收车辆通行费。教育部门大力扶持农机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