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促进无公害农产品快速发展,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和社会和谐,日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研究出台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提出,整个无公害农产品事业的发展,要以现有制度框架为基础,计划在2年至3年内,实现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一体化推进、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机构一体化运作、产地产品认定认证与证后监管同步实施、证书核发与标志使用同步进行的工作目标。
具体推进内容包括:一是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报整合,将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两个工作流程整合为一个工作流程;二是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材料合二为一,将目前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需要分别提交的两套申请材料合并简化为一套申请材料;三是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审查工作合并进行,在整个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过程中需要技术审查与现场检查的,同步安排,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结果在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审批发证时共享;四是改单一产品独立申报为多产品合并申报,同一产地、同一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书和一套附报材料一次完成多个产品认证的同时申报;五是开放申请人资格条件,凡是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责任追溯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的主体,包括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种产销联合体、协会等服务农民和拓展农产品市场的服务组织。
《意见》出台后各地纷纷响应,浙江、湖北、安徽、吉林(种植业)、广东(渔业)、广西(种植业)、辽宁(畜牧业)、云南、贵州、河南、陕西、北京、天津(渔业)、重庆等14个第一批试点省(市、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工作已于9月份正式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