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业办发[2005]108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
为加强食用菌品种管理,规范食用菌品种审(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食用菌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用菌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组成。食用菌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由食用菌菌种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委员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和调整,需经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食用菌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对申报审(认)定的食用菌新品种提出初审意见;起草食用菌菌种审(认)定标准报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对食用菌品种推广应用和合理布局提出建议。
三、食用菌品种审定日常工作的负责机构。自治区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种子总站),负责食用菌品种审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受理食用菌品种审定申报材料;组织制定和修改食用菌品种试验办法;组织实施食用菌品种试验、抗逆性鉴定、品质分析等工作;负责通过审定品种的编号、登记和颁发审定合格证书,印发品种资料,并报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等工作。
附件: 第一届食用菌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