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韩政)从海南省地税局了解到,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将家禽业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06年12月31日。
据了解,2005年我国局部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我国出台了扶持家禽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其中规定从2005年11月1日-2006年6月30日,对家禽业实行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适当减免部分地方税的优惠政策。
这次将家禽业税收优惠政策适当延长,自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家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上述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